(通讯员 刘路) 4月29日上午,学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院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学习,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刘嘉梅主持。
党委书记赵波领学了《条例》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他指出,《条例》总则的第一章则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明确了制定依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纪律处分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新修订的《条例》更好地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例如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进行具体细化。在学习中要着重领悟这些重要的修订内容,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强化纪律建设的责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并通过党纪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党委副书记瞿成雄领学了《条例》总则第三章“违纪处分运用规则”、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五章“其他规定”。他谈到,这三章内容一是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促进了执纪执法贯通,推动党纪和国法协同作用,比如在第三十条中完善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通过三款规定明确了应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违法行为范围、强调落实国家财经纪律、严格党员规范党员行为等;二是强化了日常管理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例如第十九条增写对“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他强调,党员干部和同志要把党章党规刻印在心,培养纪律自觉,努力把他律要求逐渐转化为自我内在追求。
与会全体党委委员轮流分享了本次集中学习和近期个人自学的心得感悟。党委副书记刘嘉梅讲到,要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照镜子正衣冠,对照查摆问题,时刻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慎初、慎独、慎微。副院长彭国军讲到,本次《条例》的修订,突出了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党员干部划出了更加明确的“红线”和“底线”。副院长彭正明谈到,党性、党风、党纪是一个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只有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才能营造好维护好良好政治生态。
党委书记赵波在总结讲话时指出,《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总则作为其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总则的内容内涵和修订重点,带动分则各项纪律的学习理解。他强调,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条例》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作用、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标本兼治作用、对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力支撑作用;二是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实效,坚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践履于行;三是要注重统筹兼顾,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党纪学习教育统一全院师生意志与行动,以学习实效推动学院各项工作,为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动力和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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